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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環保工程師發表時間:2019-12-03 13:43:25瀏覽量:13469【小中大】
2019年11月26日,中國工程院院士任南琪在第十四屆中國城鎮水務發展國際研討會上表示,污水處理廠過度提標造成巨大浪費。
圖:中國工程院院士,任南琪院士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中最嚴的一級A排放標準要求:化學需氧量(COD)為50mg/L,總氮為15mg/L,總磷為0.5mg/L。一級A排放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四類水標準則為:化學需氧量(COD)為30mg/L,總氮為1.5mg/L,總磷為0.3mg/L。地表水四類標準的要求遠高于一級A標準的要求。
“目前很多城市提出污水處理廠要達到地表水四類標準。我到了好多地區好多城市,看了以后真心疼。”中國工程院院士任南琪在11月26日召開的第十四屆中國城鎮水務發展國際研討會上表示,“我認為中央必須要采取措施。這么下去的話,會給我們國家造成巨大的浪費。”
在同一個月內,中國工程院院士任南琪在2019年11月12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召開的首屆河長制暨治水高峰論壇上提出忠告。
任南琪說,在治水實踐過程中,河長們面對現實存在的黑臭水體,往往在“灰色系統”——污水處理廠建設和技術上下功夫多,而對“綠色系統”——濕地等自然凈化能力重視不夠。他透露,有的省通過制定法規要求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提升為Ⅳ類,這樣的標準就意味著很高的建設、運行費用。
有一個城市要提升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招標報價高達1.8億元,而事實上如果采用“綠色系統”加“灰色系統”的處理方式只要3000萬元就足夠了。
任南琪說,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過高、過度治理污水,對于能源、資源、財力等消耗很大,甚至還可能造成大氣污染。
任南琪說,作為治河的統籌決策者,一些河長往往重在選擇“單元最佳”,而實際上“單元最佳”不等于“系統最佳”。在考慮黑臭水體治理對策時,只考慮污水處理廠的作用而忽視自然凈化能力的做法,會造成重大浪費。
院士反對盲目提標不是孤例!
2019年3月25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專家評估座談會。座談會上,中國工程院院士彭永臻院士從專業角度就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評估作了發言。
圖:中國工程院院士,彭永臻院士
彭永臻院士在發言中表示,在《水污染防治法》實施過程中,污水處理的各類排放標準和規范是執法的重要尺度和依據。近年來,水環境污染得到了明顯改善。然而,這一過程中也暴露出污水排放標準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地區盲目提出城鎮污水處理要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IV類和III類水質的過高要求,應該及時遏制這種趨勢。
其實,IV類水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等,III類水主要適用于生活飲用水源等,它們都不是污水的排放標準。前幾年,某些一線城市對水環境污染治理急于求成,盲目提出城鎮污水處理要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IV類、甚至III類標準。就我國有機物總耗氧量綜合評價指標的CODCr而言,一級A排放標準限值為50mg/L,而IV類和III類水質要求CODCr限值分別為30mg/L 和20mg/L,達到如此高的排放標準將造成處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更重要的是,為此去除的這些少量難降解有機物大都是木質素、纖維素等無毒害作用,也不增加生物化學需氧量--BOD的有機物。
一般來說,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基本不含有毒的有機污染物,沒有必要達到如此嚴格的標準,如前所述,有些地區甚至不必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其實,在美國、日本和澳大利亞等國家根本未將CODCr作為城市污水處理的排放指標,只有BOD的排放標準。
而地表IV類和III類水質關于氮、磷的要求更是高不可攀。其實,北京和上海目前沒有一座污水廠能達到上述標準,而且遠遠沒有達到。近年來,在專家的建議和呼吁下,一些一線城市逐漸回歸理性,但是,很多二線、三線和四線城市反而盲目跟進。因此,我們應該強烈呼吁:盡快遏制這種盲目提出過高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和相互攀比的趨勢。